这种情况下,商家一般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况在健身行业非常常见。卡消费属于预付消费模式,卡是否可以转让或后期赠与,是否需要收取费用,应当在发卡前与商家协商确定,具体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消费者与商家在办卡时约定转让卡需要收取转让费,则商家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至于收费标准,相关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应当根据卡的金额、消费者的过错程度、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占约定总额的比例、约定的计价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若双方对产权是否可以转让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商家可以不同意转让,商家收取转让费并不违法,但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
若经营者不同意转让,消费者可以选择退款。但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条款写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的,经营者不退还已收取但尚未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款”等,则违反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拨打12315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