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马拉松赛事进行管理。各级田径管理机构(田径运动管理中心、田径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和章程对马拉松赛事进行管理。
中国田径协会负责其认证赛事的监督管理,各级田径管理机构参照中国田径协会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他赛事进行监督管理。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田径管理机构不得批准举办商业性、群众性马拉松赛事。各级田径管理机构应当积极为马拉松赛事的竞赛组织、参赛保障、安全管理等环节提供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加强赛中、赛后监督管理。
3.中国田径协会应当按照章程对马拉松赛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从场地与线路、专业人员、设施与服务、奖金分配、安全保障、参赛者安全要求等方面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同等级马拉松赛事的举办标准。对组织规范、保障完善的优秀赛事加强宣传推广,对存在不足和问题的赛事加强监督,及时改进整改,确保赛事平稳有序健康开展。
中国田径协会应制定发布马拉松赛事参赛指南,详细列出赛前准备、比赛中、赛后恢复等注意事项,防范参赛风险,指导参赛选手安全、顺利完成比赛。
中国田径协会应加强对马拉松赛事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包括但不限于竞赛组织、市场开拓、新闻宣传、医疗急救等,同时应对马拉松赛事承办机构(包括赛事承办方和承办者)实施赛事组织水平考核,规范赛事组织机构的运营行为,提升马拉松赛事组织水平。
4、马拉松赛事组织者应当尊重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保障赛事参加者的合法权益,履行赛事组织、物资保障、医疗救援、安全保卫交通、绿色环保等基本职能,合理安排、设计、协调赛事各环节,制定赛事期间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及应急预案。主办方应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
马拉松赛事承办机构应规范赛事名称使用,严格落实《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全国单项体育协会重要竞技体育赛事名单》《我国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改革方案》等规定。未经国家田径管理机构同意,马拉松赛事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州”、“中华”、“世界”、“国际”、“洲际”、“全球”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语。
马拉松赛事组织者应当通过适当方式让参赛者了解竞赛规则,为参赛者提供健康、科学竞赛的提示和指导,提供路线图、饮水、餐饮区、卫生间等必要设施,根据参赛人数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援设施,配备急救医务人员,积极减少、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5、参赛者有权在赛前获得比赛的路线、时间、地点等信息,有权在比赛过程中获得充足的饮用水、必要的医疗、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
参加马拉松赛事的参赛者必须符合赛事主办方公布的报名条件。参赛者应在赛前认真了解竞赛指南及竞赛规则,根据自身身体状况,诚信、科学、安全参赛。若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参赛,赛事主办方应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同意参赛的声明。
6.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田径运动管理机构、马拉松赛事承办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移动客户端、自媒体等多种媒体手段,加大马拉松运动的科学宣传和正向引导,引导参赛者理性参赛。
七、参与本次赛事的所有人员(包括参赛人员、裁判员、志愿者、赛事组织者等)均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冒充他人、欺骗他人、玩忽职守;
(三)遵守竞赛规则和赛事组织规则,维护赛事正常秩序,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四)社会公德:活动期间不得影响、扰乱公共安全,不得有违反社会秩序和良好道德的不当言论或行为。
赛事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由赛事主办方和各级田径管理机构依法给予限制或者禁止参加比赛等处罚;违反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的,由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赛事组织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隐患、人身伤害事故的,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中国田径协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追究赛事组织者相关责任,并可给予禁止或者限制举办马拉松赛事、取消其参加赛事组织等级评定资格等处罚。
意见明确,意见所称马拉松赛事,是指在我国境内举行的42.195公里长跑赛事。由马拉松赛事衍生出的在室外举行的长跑、长距离竞走和接力赛事,包括半程马拉松、越野跑、山地跑、公路接力等赛事,参照该意见进行管理。